“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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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超车!
焦点资讯 04-27



超车、变道
是行车中的常见操作
倘若驾驶人忽视安全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或超车不当
交通事故瞬间“找上门”

2024年3月1日14时许,靖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在化峒镇力行村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两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名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白色粤C牌的小车停到了对向车道一侧,车头左前方已经破损。小车前方有一辆“百色Sxxxx”号二轮电动车已被撞坏倒在道路上,而小车后方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被撞进了排水沟里,车身已经散架,车辆零件碎片散落一地。


民警调取了小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事发经过:事发前,肇事小车试图从一辆半挂货车的左侧超车,但当车辆开始进入弯道路段小车还未成功超车且还继续加大油门前进,此时对向驶来一辆白色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见小车“不依不饶”直奔自己而来,慌乱中人车倒地。小车驾驶人见前车倒地,向左打方向避让,不料碰上右侧的大货车,然后被反弹出来,小车向右偏离“轨道”,又将对向驶来的另一辆电动车撞倒。



据小车驾驶员陆某称,当天其搭乘两名家人从云南前往广州,由于去年10月刚领到驾驶证,不敢上高速公路,就选择走二级路。当时看到远方是虚线以为可以超车,谁知超车到一半有电动车驶来,因经验不足,不懂如何正确操作,最后导致事故发生。
经民警调查认定,小车驾驶员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当事人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强超强会

争得一分时间

却多了十分隐患

如何正确超车?下面了解一下~


1、在普通的公路上超车,需注意:


√ 有无车辆相向驶来

√ 后方是否有来车

√ 距离是否足够超车

 前车是否提速

√ 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

 留意中心标线是否为虚线,如果是实线就不能超车

 



2、在高速公路上超车,需注意:



 提前打好转向灯告知后车

 与被超车辆并行时需要留出足够的横向距离

 完成超车后保持小角度转向,回到行车道

 切忌“右侧超车”,右侧超车的视野盲区比左侧多,且应急车道比快车道和行车道的宽度基本上都少了1米,强行从应急车道上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在夜间超车,需注意:


 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的路段超车

 用变换远近光灯并鸣喇叭示意,通知前车

 确认前车让超后,与前车保持安全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

在超过前车20至50米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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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农婷
初审:马振山
编辑:黄朝丹
来源:靖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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